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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標題出處的人請默默點頭就好(掩面)
延續上篇酒館的大叔話題,寫了點東西就翹著鼻子大肆狂言
原因當然又是去看了某處言論而隱忍多時的反省www


同人與原創的屬性和地位到底差在哪裡?以下我流定義

寫同人存在著某些罪惡感。最好的例子是J禁
明知道真實世界的理由絕對不會有著自己文字中的私心曲解
仍然忍不住偏向私人賦予的性質去書寫;
說實話個人正是無法理解於此點
如此想要傳達自主意念,為何不寫原創來得快捷方便呢?

頗同意某個觀點在於「自創的世界觀難以完整」
所謂世界觀並非單就物質設定,更關乎於中心思想的完整
──有什麼理念能夠強大而巨細靡遺得運轉一個世界?
正是長篇之難與美好;
比起小奸小惡短篇(形容有點糟糕但真實)
我一直未能突破文字排序的遊戲,也是因為欠缺此圓融吧


返回話題。既然如此痛苦
最終能夠支撐同人屬性的理由,便是許多人的寫作初衷之一:
「看著喜歡的角色實現我辦不到的事情」
改造已設定好的機緣,半哀傷半愉悅加以衍生
……是、私以為這是還蠻悲情的寫作過程

所以我一直不能快樂地寫衍生吧

當然原創角色也能代替作者前往未知的情節
但虐待自家小孩比較難過(?),不如虐待他家小孩方便得許多
這是很要不得但讓我信服而遵循的想法
但快快樂樂寫衍生是比較受歡迎的;話又說回來
也不太相信自己寫原創能夠開心到哪裡去
衍生至少還有面具、還可以利用「角色屬性」令作者與其一同逃走



那麼再將話題延伸:在公開『文學』書刊登稿衍生作品是否合適?
若不定義此公開書刊為「自我創作限定」
對不起我要直覺地認為,光是這個問題就是歧視
好笑見得的理由有:有的人不接受BL(同性愛)?每個人支持的CP(配對)不同?
以上種種緣由和歧視同性戀的舊時代人有何差別

要如何面對BL不被多數人接受這件事,BBS吵過千萬遍
若限定於文學的領域,這些效應是否較能夠變成附屬而加以沖淡?
……呃、不過什麼事都冠上「這是文學!」的作法委實奸詐

令我忍不住想拍桌而起的則是「CP不同」
這點已經牽涉到對於整篇小說架構的私人不滿,而非單純就其內容評論了吧?
難道我能夠因為《紅樓夢》的正宮配對是寶玉x寶釵而非寶玉x黛玉
就覺得曹雪芹寫的整本書一無是處嗎?

說出這種論點的孩子!你才應該搞清楚文學和同人作的差別!
我可以理解善前善後一本刊物的困難
但要實踐文學的堅持,就在於大膽實驗與更全面性的包容



儘管作為許許多多作者之一,我沒什麼資格說話。

目前能確定自己繼續寫同人的理由
在於不跨越此偏見的藩籬、不實行這淺顯的苦痛
我勢必也無法寫出足以說服自己的自創作品
培養完善的世界觀以及能伸縮氣氛的文筆正是鍛鍊之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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